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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纠纷BOB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2-12-21 01:26:13点击:

  BOB体育app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BOB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BOB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BOB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BOB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2)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BOB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1)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如名马之出卖人交付该马并移转其所有权(主给付义务),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从给付义务),均为原给付义务。

  2)次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它主要包括: 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赔偿损失义务;合同解除时产生的回复原状义务。

  上述次给付义务系根基于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内容虽因之而改变或扩张,但其同一性仍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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