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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合同的范本(1奇异果体育5篇)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4-10 16:32:10点击:

  奇异果体育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常见合同的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_________公司结合现在的市场需求的特殊情况,成功地开发了既科学,又适应市场的_________产品。现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合作、友好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的专业的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产品代理机构,甲方为授权方,乙方为独立的经营机构和代理机构。

  二、本合同从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区域内开展工作,不得做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三.乙方按照1200元平方米钢木试验台造价支付甲方费用,甲方开具相关发票接收相关货款。按照实际客户签订合同后收到定金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完成得到客户单位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95%费用,余下工程保证金5%,在工程验收合格的一年到期支付。

  销售工程中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售后维修服务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实施。保质期按照乙方与客户合同约定执行,

  四、在本合同签定之后,甲方须对乙方进行运营工作和管理工作方面的培训,乙方应认真学习,以便尽快在乙方代理地区开展工作。甲方对乙方的第一次系统完善的培训,甲方不收培训费。如以后乙方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的提升培训,甲方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收费。

  五、乙方应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系,特别是对信息的处理,不得有严重滞后的情况出现,如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名誉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由甲方的不负责对乙方造成损失,乙方也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资料为甲方的知识产权,甲方是为了帮助乙方经营而借与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后,乙方应退还给甲方。乙方不得作翻印、复制、模仿或向第三者提供模仿甲方的经营资料。不管合同期限内或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有此行为产生,乙方同意甲方以侵害甲方知识产权对乙方进行处理。

  七、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八、乙方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乙方的运营,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将乙方转让给第三者,此时甲方有优先接受的

  十三、乙方违约,甲方因此而解除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代理费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十四、乙方违反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害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乙方亦须向甲方赔偿损失。十五、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十六、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详细说明乙方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乙方的充分理解。

  十七、乙方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十八、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责任;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业务发生所在地法院。

  二十、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90%的财富都与合同有关。任何一家公司都免不了要对外签定合同,特别是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作为公司最常见和最常用的合同,似乎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每个公司乃至一般经销人员都能签定。然而要签定一份规范的、内容完善的、权利义务清晰的、在出现问题时能使己方处于优势的合同则并非每个人都所能及的。为了帮助公司能够正确地签定、履行买卖合同,防范合同签订出现问题而带来的风险,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本人特就日常签订、履行合同中(主要以产品买卖合同为例)最易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总结为十大问题,呈现给公司,希望对公司和企业能够有所帮助。

  在日常经营往来中,时常出现签订合同的主体不明确、主体混乱、甚至不知道与谁签订的合同,有的虽然有主体,但主体不适格、或者无权签订等。

  风险防范:双方的合作如果是第一次,在确定要与对方签定合同前,尤其是涉及金额巨大时,一定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以及合同洽谈人的资格和代理权,一定要弄清与谁签定合同。建议到对方的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这样可以了解签约人的身份,对方公司是否真实,对方公司的实力以及资格。同时,还应到工商管理部门查阅工商档案,了解公司是否处于存续期内。有的合同的签订还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者在对外签订前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这些签约条件是否已经具备,必要时可委托律师进行签定合同前的尽职调查。一定要避免轻听经销人员或签约人的一面之词,避免签定合同带来风险。

  在合同形式方面,易主观的问题:一是口头形式代替书面合同;二是使用传真形式进行往来签定,而事后又未取得合同原件;三是合同上双方公司名称前后不统一;四是双方的基本情况不详细;五是多页合同没有盖骑缝章;六是打印字体与手写字体同时存在等等。

  一是所有合同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不要使用口头合同。紧急情况下采用了口头合同,之后也应当立即补签书面合同。二是如使用传真或者qq往来等签定合同,之后也应要求通过特快专递将原件邮寄我方,必须取得原件。三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的名称要清晰,前后要统一。特别是名称要与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公章上的名称一致,不使用简称或缩写。四是双方除名称外,其他的基本情况也要详细,如公司法人代表、地址、合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以便以后发生纠纷时便于诉讼。五是合同存在多页时,应加盖骑缝章,以防止对方进行偷梁换柱。六是合同内容有手写体与打印体两种文字时要认真审查而使合同内容字体一致,对手写体可盖章确认。另外,合同签字和盖章时尽量选择在一方的公司办公室进行,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而且合同应双方同时在一起签订(包括盖章、签字)。应避免一方盖了章后交对方拿回去盖章再交回来的情况(风险很大)。

  有的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齐全,合同的内容又表述模糊不清,有的存在歧义,埋下隐患。

  一是合同最基本的条款必须齐全,基本条款应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标的物;(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除此之外,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目的,约定其他条款。另外,在合同中,其文字和用语一定要准确,不要使用含糊不清的概念,如不在合同中使用:一捆、一车、大概、原则上、大约等这样的含糊不清的字词。不要写错别字,甚至连标点符号都要正确使用。

  产品质量是合同中的特别重要条款,如果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产品质量约定不准确会给以后产品的验收,以及货款的催收等带来麻烦。

  一是要在合同中尽量约定明确质量使用的标准,如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作为卖方应约定产品在检验时发现问题买方应当立即以书面进行反映,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产品的检验期限和质量异议期,如果超过异议期则视为产品合格。作为买方,应留取5%—10%的质量保证金,并且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而不要等到卖方索要货款时才提出质量问题(此时提出的对抗性就大大降低)。

  在买卖合同中,有的对价款的支付约定不清晰,同时拖欠货款的情况也非常普遍,导致企业的资金被无偿占用。

  合同应明确价款支付的准确时间,作为买家应尽量用先收货再付款的`方式。而作为卖方则尽量采取先收款后发货的方式。当然比较折中的办法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以降低彼此的风险。一定要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未按时支付货款,应承担合同总额的10%或者更多的违约金。同时对一些大件的单件产品,卖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货款未付清到80%前,产品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这条对于卖方特别重要,因为在买方严重违约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基于物权而请求返还,请求赔偿的权利,同时还避免了买方因经营困难导致第三方将卖方出卖的货物查封。

  在日常交易中,大量存在交付不规范的情形,往往存在没有交接(付)的记录。有的虽然有交付的记录,但接受对象存在重大瑕疵,接受主体不合法。比如送货单上仅有接收方的一个“库管员”的签收,而没有合同鉴定人签收,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确认,更没有加盖买方的公章。一旦库管员“失踪”,则卖方难以主张其权利。

  一是交货时必须交付给有接收货物权利的人,通常这几种人均可以作为买方的代表进行签收。1.买方的法定代表人,2.合同上的签字人,3.合同中约定的收货人,4.持有买方授权委托书的人。二是不可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库管员,如果确要交给库管员,应及时将送货单交买方法人代表或财务确认或者加盖买方公司公章。三是在交货时可以将交接的现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以便证明交货行为。四是在要求支付货款时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以便佐证交付行为。

  有的买卖合同完全没有违约条款,有的虽然有违约条款,但也仅仅是笼统的一个条款,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没有涉及违约金的具体数字以及违约后如何进行处理,这给日后的索赔造成困难。

  一是合同必须要有违约条款。二是还必须明确一般违约的后果以及严重违约的不同后果。违约后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者定金或者解除合同等。如果约定违约金,还应当约定一定的比例。当然原则上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其损失的30%,违约金如果约定过高,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予以降低,所以违约金的约定要适当,并不是越高越好。最好是约定一方违约后向另一方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在合同发生纠纷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时,就首先要确定谁拥有管辖权,而管辖权对于案件的处理有重要的影响,但我们发现许多合同就发生争议后的管辖问题并没有进行约定,从而造成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的加大。

  在签定合同时,原则上在合同上应尽量将发生的争议时提交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己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这样一方面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占有地利优势,从而避免在对方所在地诉讼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如果在合同中难以确定到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那么应当写明,当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解决。这是比较公平的约定,也容易得到对方的认可。

  在日常经营往来中,买方拖欠货款的比较常见。有的公司由于还要与拖欠方发生往来,障于情面对拖欠货款予以宽容,有的人怕打官司影响了双方的合作关系,有的是轻听对方的承诺和再承诺,也有的却是对债权漠不关心等等。从而导致有的货款被拖欠数年,有的甚至长达十年之久。而当己方考虑要通过诉讼解决时,往往就存在面临诉讼时效的风险(即:己方的实体权利不受法律保护),从而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如何防止诉讼时效,确保债权受到法律保护:一是要确立时效意识,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当对方违约时,应在诉讼时效期内提起诉讼,追收欠款。二是如果己方暂时不想通过诉讼解决,为避免诉讼时效,可以采取发函催告的形式,或者发短信,并予以保存。这样可以引起时效的中断,中断后又可以延长二年。如果快到二年了,你还不想通过诉讼解决,可以再次发函主张权利,又可以起到延长诉讼时效的作用。当然必须将这些函件和邮件一起保存,以备日后作为证据使用。

  在日常的经营往来中,许多公司往往不重视证据的搜集和保存,有的就根本没有证据,有的虽然有部分证据,但却不齐全,有的合作当时有证据,但过了一段时间证据被丢失或毁坏。这些均导致一旦发生纠纷给诉讼造成困难,甚至承担败诉的后果。

  所有发生的业务往来均要全面搜集并保存证据。一是要树立证据意识,合同均应签定书面合同。二是从合同开始到履行到最终完成所有交易的各个环节的证据均应保存,包括最初的意向性谈判、正式合同、补充协议奇异果体育、交接手续资料、往来函件、邮件、通知。三是建立合同档案,将与某个公司建立的合同关系的所有资料均放入专门的档案袋,以备日后急用。四是有专人专门保管合同资料,并且在人员异动时要完成交接手续。五是每个合同的保管期应保存至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三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六是重要的合同除原件资料外,还应准备一套以上的复印件供日常使用,原件只在关键时间使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公司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之规定执行。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地区的总代理商;

  2、乙方首批进货量不低于,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内的月销售量不低于件,连续三个月,达不到最低销售量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经协商后在该地区增加代理人。

  2、乙方申请发货时,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或现金支付甲方后,甲方需在五日内将产品发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货的,要及时通知乙方。

  1、有市场监督权;有权按月度考核乙方的销售任务,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销售任务者,根据情况终止合同或者增加代理商。

  2、如发现乙方区域外销售,出事后,甲方按假货给予认定,所有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相关证件、资料。如因产品质量或者证件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4、对乙方提供严格的市场保护,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供货;如乙方区域出现串货现象,甲方要配合乙方进行处理,不经乙方认可的货物,原则上按假货处理。

  4、负责办理代理区域的准销手续、物价和公费医疗等,负责市场的终端销售工作。需厂家提供的证件手续等问题,甲方要积极配合

  5、乙方销售侵权产品、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必须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6、接受货物时必须验收,如有包装及产品质量问题(须保留原样),则乙方自收货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书面说明,经协商后由甲方负责调换;

  8、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做有损甲方企业和产品形象的`事,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证件、委托书、合同等从事与甲方委托业务无关的经营,否则视为违法行为,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协议总额违约部分的经济损失。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过程中应守法经营,因违法经营行为造成的任何经济、刑事责任均有乙方自负。由于甲方提供产品不及时,造成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的,甲方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X销售合同,就乙方销售甲方的各类XX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XX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X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所有X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解决。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X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3、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XX地区按照厂家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

  1、甲方在正常业务情况下,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及时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收到请保留此标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

  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2、 结算方式为批结的,即第二次送货时结清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XX日。

  3、 双方同意月结的,每 月 日为对帐日,每 月日为兑款日,结款数额为对帐单的全部金额。乙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待货款结清后继续供货。

  b.乙方经营的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移、转让及资产或信用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丧失经营能力的。

  3、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合作,视为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商业设计摄影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VI设计□名片设计印刷□产品摄影□字牌灯箱制作其他________________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或摄影)总费用的50%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设计或摄影的开始时间)或签定合同之时即直接以现金支付乙方。

  2、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设计摄影费用的全部余款(总费用的50%)。

  3、商业广告摄影在签定合同后,乙方即可按照甲方要求拍摄,拍摄完成后,在交付反转片或数码文件时,甲方必须支付余款。

  1、乙方需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__________设计(或摄影)(委托事项)初稿。设计(或摄影)完成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左右。

  2、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快递的方式把设计作品电子稿交予甲方。

  1、乙方对设计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但乙方保留用于参展、评选的权利。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甲方在设计(或摄影)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的,其预付的5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或摄影图片)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或摄影)费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望双方遵照执行:

  二、租赁期限:两年,即从20__年5月15日起至20__年5月15日止。

  四、租金交付方式: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在每年20__年12月30日前向甲方交付一年的承租费6000元,以此类推。如逾期未交,超过30天,甲方将终止合同。

  五、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建筑的原有形状,更不能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如因乙方为满足需要对原房建筑进行维修,在不影响安全情况下,可以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承租期间应注重消防安全,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生任何违纪违规事件或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负。

  高等学校校外实习是培养合格专门人才的重要教学实践环节,接受高等学校学生实习是社会有关单位的光荣任务。据《XXXXXXXXX》文件的精神,XXXXXXXXX(甲方,高等学校)与XXXXXXXXX(乙方)本着互惠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经过协商,就加强协作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问题达成协议:

  1.有计划地接受乙方有关人员的.进修、培训或旁听,并在收费上予以优惠。利用学校的技术优势,为乙方解决生产技术上的一些问题。

  1.每年接受甲方XXXXXXXXX批学生(每批XXXXXXXXX人左右)到单位实习。实习的专业、人数、具体时间另行商定。

  2.派出领导参加实习领导小组。共同领导实习各项工作,并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担任实习的指导工作。

  三、由乙方提供房子XXXXXXXXX间XXXXXXXXX平方米,甲方投资购置家具(床、台、椅等)奇异果体育,作为实习生宿舍,供甲方使用。

  五、协议书正式签订并经省教育厅发文批准后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其主管部门各一份。

  为了拓展市场,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作为XXX省XXX市(地)XXX产品的经销商。

  乙方首批量根据城市大小而定,最低量XXX件以上,期限为三个月,三个月后确实做过努力推广,没有打开市场的,甲方有权收回市场,产品在包装没有破损的前提下,甲方保证退货。零风险经营。

  1、乙方首次进货为XXX件(每件XXX盒)。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将首批货款付给甲方。甲方收款3日内保证及时发货(中铁快运)。以后乙方应于每月XXXXXX日前将下月要货计划报给甲方,以便安排保证市场供应。

  2、甲方按代理底价出具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必要单据,若乙方另有需要,高于代理底价开票的高出部分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按乙方合同指定的到站承担一次性运费及保险费,到站后的短途转运费用和因乙方造成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如发生破损,乙方应在收货后及时向甲方提出异议,商讨后取得一致意见。

  1、为鼓励和支持经销商扩大产品销售,甲方按照不同经销商的购销总额给予经销商相应优惠和支持,如下表所示:

  年终返点(每年元月结算)具体返利、支持的形式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次年销售回款总量按XXXXXX%递增,如达不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1、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认可,乙方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XXXXXX日内向甲方交纳XXXXXX万元的代理保证金,逾期本合同自动失效。

  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完成代理合同且无违规行为,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的`代理保证金,不计利息。

  5、乙方在代理期间,如发现有向所代理产品区域以外的区域窜货(以箱号为准),甲方有权做相应的处罚或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代理资格,并可按进货价格的8折给乙方退货。

  药品经销协议可由XXXXXX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或由XXXXXX知名律师事务所进行合同见证,市场保证金可由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独立保管,降低合作风险。

  2、甲方应向乙方通报当地经销商的分布情况,不得向乙方以外单位提供等同或高于协议乙方的让利和支持,不得向乙方经销地区以内单位或个人直接供应产品,若直供则销售额划归协议乙方的经销业绩。

  3、乙方根据市场实情,在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原则下,积极维护甲方价格体系政策,不得乱价而影响全盘市场;

  5、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开票价格进行批发或零售,一旦违背,甲方有权取消其相应资格及其优惠承诺,并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

  6、乙方须定期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市场情况的信息反馈资料,并及时回笼货款。否则,甲方将延迟放行下批产品。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销售终端明细表(为防止经销商窜货,所以经销商每月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去向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返点)。

  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经确认非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种损失,甲方概不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产品质量造成乙方退货,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

  本合同属双方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泄露本协合同内容;乙方代理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在任何大众媒体上做广告宣传,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2、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须在合同签定日期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全额市场保证金,以取得所在地区代理权,合同自首批进货后生效。

  3、双方如有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达成一致。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

  3、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签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或借款)交给或借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入其他帐户,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1、乙方首批货款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否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合同。合同保证金利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XXXXXXXXX项目的技术咨询(该项目属XXXXXXXXX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在合同生效后XXXXXXXXX(时间)内,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XXXXXXXXX。

  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采用XXXXXXXXX方式验收,由XXXXXXXXX方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

  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XXXXXXXXX元。顾问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的经费为XXXXXXXXX元,由XXXXXXXXX方负担。(此项经费如包含在咨询经费中则不再单列。)

  1.违反本合同第XXXXXXXXX条约定,XXXXXXXXX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XXXXXXXXX。

  2.违反本合同第XXXXXXXXX条约定,XXXXXXXXX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XXXXXXXXX。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XXXXXXXXX进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XXXXXXXXX种方式解决。

  XXXXXXXXX。(含中介方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1.自本合同生效后XXXXXXXXX日内,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背景资料:XXXXXXXXX。

  2.向顾问方支付报酬共XXXXXXXXX元;分期支付。具体方式如下:XXXXXXXXX。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XXXXXXXX。

  本合同期满后XXXXXXXXX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XXXXXXXXX。

  1.委托方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速度和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并支付数额为XXXXXXXXX的违约金。

  2.委托方逾期2个月不提供或者补充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导致顾问无法开展工作的,顾问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数额为XXXXXXXXX的违约金。

  3.委托方迟延支付报酬,应支付数额为XXXXXXXXX的违约金委托方不支付报酬,应当退还咨询报告和意见,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XXXXXXXXX的.违约金。

  1.顾问方迟延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的,应当支付数额为XXXXXXXXX的违约金;

  2.顾问方提交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不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或者所提交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水平低劣,无参考价值的,应当返还报酬,支付数额为XXXXXXXXX的违约金;

  3.顾问方在接到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超过2个月不进行调查论证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顾问方应当支付数额为XXXXXXXXX的违约金。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顾问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顾问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于委托方。对新的技术成果享有所有权(或者持有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享有就该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如获得奖金、奖章、荣誉证书的权利)、经济权利(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权,使用权等)和其他利益。

  委托方有实施顾问方提供的经过验收合格的咨询报告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委托方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作为独家中介方,向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及提供中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2、甲方自愿将该房出售给乙方,乙方亦了解该房屋的所有情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

  1、乙方分两次付款,并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当日由乙方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元整(¥: 元)给甲方------包含定金人民币元整(¥:元)。

  2、第二次付款:待乙方取到房产证后并从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放款当日由乙方把该房屋的剩余购房款人民币元整(¥:元)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如因乙方信誉问题贷不了款,或不配合银行工作,则由乙方负责在收到银行通知后60日内筹备余款付给甲方。四、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过程中所需交纳的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五、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范围,期限及中介费收取标准,支付方式及时间: 丙方应向甲、乙双方各收取佣金为人民币 元整(¥:元),在乙方全额付清甲方房款当日一次性付清。丙方负责办理该套房房产证过户、水电过户手续及银行贷款业务。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 日向乙方移交该房及该房屋附属物,并保证房屋结构及水电、房屋卫生等配套设施完整,保持原有装修状况。

  3、甲方移交该房屋时必须保持乙方购买时原房屋的完整,否则按相应价值直接从房款中扣除。 4在签订购房合同当日,丙方应从乙方首付款中扣除人民币 伍仟 元整(¥:5000.00元)作为甲方的售房保证金,待甲方结清该房产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由丙方全额退还给甲方。

  1、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明晰性,没有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集资房: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房产证、个人住房档案及单位同意售房所出示的有效证明的公章的真实性与明晰性,没有权属纠纷或者债权债务纠纷)。

  2、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移交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所需的各项资料,并保证所移交的各项材料的线、甲、乙双方应按丙方通知的时间期限内到丙方指定地点办理各项产权手续,领取有关资料。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如甲方违约甲方则按乙方已交付的金额双倍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交付全部金额。甲、乙双方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丙方支付成交房款价格的2%作为佣金、

  九、该协议甲、乙双方一经签字立即生效,不得反悔,该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②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②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③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

  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①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范围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瑕疵,且为承租人不知情的权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权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权利瑕疵,则不构成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根据合同法,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承租人享有减付、不付租金的权利;根据《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违反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产生承租人绝对解除权,该解除权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响。

  承租人有正当使用出租房屋的义务,即应当按照约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质使用出租房屋。

  (2)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

  ②出租房屋性质确定使用方法(次要标准):只有没有约定出租房屋使用方法的,才能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确定使用方法。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解释》第7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条的规定处理。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次房屋租赁合同: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需要对次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行为负责。

  《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出租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后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②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b、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

  ①出租人以延付租金为由解除租赁,必须给出租人合理期限。也就是说,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延付租金而直接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因此,出租人因承租人延付租金合理期限解除权受到次承租人代付租金抗辩权的限制。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b、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逾期腾房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建筑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出租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违反《建筑法》第61条、《消防法》第10条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不论是合同法还是《解释》均未将此种情形规定为合同无效情形。因此,不应当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但是,《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城镇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审批的依法有效。

  农村房屋是指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解释》第1条第二款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建设、验收方面的规定,至今适用的仍然是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第116号令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农村居民房屋的设计、施工、验收均缺少具体和严格的标准。

  因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农村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解释》第3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非法的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除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批准有效以外,均为无效房屋租赁合同。

  《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解释》第4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不得请求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b、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综上述,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另有约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赔偿装饰装修费用。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a、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b、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d、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19条第一款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有权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②事先抵押权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奇异果体育,“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解释》第22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或者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的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时,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②“合理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只有《解释》第23条“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规定;《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的“前3个月通知”已作废。

  《解释》第23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解释》第24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善意但三人已经取得租赁房屋物权的:即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承租人怠于行使优先购买权、更高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及善意第三人确定物权的,承租人均不得请求优先购买权。

  19、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能否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已经作废奇异果体育,“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随着《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的废止,承租人无权请求法院确认违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POS机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__.00元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转账/ )。乙方在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财务制度的合法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付款。甲方单位名称及付款账号: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__%计 __.00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1、 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应对乙方所租赁的POS机进行定期的维护及清洁管理;并负责POS机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保安管理并负责POS机的公共安全。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2、将POS机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经甲方X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X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将POS机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的。 逾期__日未支付租金的。 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1、 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经营场所不适于使用或租用POS机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经营场所无法安装并使用POS机,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__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POS机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日内将租赁的POS机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第十五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上述双方经自愿协商,于20xx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2委托代理的范围为:本案一审阶段;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该审判阶段终结[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调解、和解、撤诉等]。

  1.4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一审的,如诉前达成和解,本案无必要再进行诉讼的,乙方即已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张思律师[简称代理律师]代理本案,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办理提交法律文书等具体事务。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同意。

  2.2代理律师因开庭、出差、疾病等正当原因无法及时亲自办理有关事务,委托事项又急需处理的,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办理,但是指派其他律师出庭的,仍需取得甲方同意。

  2.4依前款约定特别授权代理的,如甲方对和解、调解有具体要求或特别限制,应事先书面告知代理律师。

  1)依甲方授权与指示处理委托事项,但其指示与法律或律师职业道德相悖的除外;

  3.2乙方违约或因过错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在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及限额内承担责任,如甲方指示或同意办理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1为保障代理事务的合法、顺利实施,根据本案委托事项的具体需要,甲方应如实、全面、及时的提供下列办案条件:

  1)陈述案件事实和案件背景情况,并对其线)提供证明其诉讼请求或抗辩理由的证据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提供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络、财产等信息,并对其线)认真审核、签署办理案件所需的法律文件;如有不明,应在签署前向代理律师询问;

  4.2甲方未依前款约定提供相应办案条件的,应自行承担案件办理迟延、失权等风险。

  甲方应及时、足额的支付应向办案机关或其它有关第三方机构交纳的办理案件所需的诉讼费、保全费、认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拍卖费、审计费、鉴定费、评估费、检验费、公证费、翻译费等费用。

  代理律师办理案件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预交差旅费0元。费用发生后,依付款单据由甲方依付款凭证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5.3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上述办案费用的,应自行承担案件办理迟延、失权等风险。乙方及代理律师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6.1甲方应依本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作为乙方代理委托事项的报酬。律师代理费的计费方式为下列第项。双方据此确定律师代理费为元(¥元),甲方应将律师费转账至乙方账户或者向乙方财务室缴纳现金。

  1)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按10%计费(最低收费3000元);

  3)争议标的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4%计费;

  6.3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律师代理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迟延付款利息;同时,乙方及代理律师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由此而造成的案件办理迟延、失权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6.4对于乙方收取的律师费,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53号文件》

  如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方可为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7.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的,仍应支付。

  7.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依代理律师完成工作的情况,全部或部分退还律师代理费。

  7.4除本合同第7.3条款约定情形外,甲方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已进行交换证据或开庭审理的,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全额支付。

  7.5一方依本合同约定,或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对方发出由其签字或盖章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及代理律师即解除代理权限和相应代理职责。甲方应毫不迟延地与法院等相应办案机关联系,办理有关撤销手续。

  本合同订立后,如代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接收代理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和本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签订三方协议,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移至接收代理律师的律师事务所。

  各方确认本合同签署页所记载的联络信息均为其有效的通知和送达方式。由于一方通信信息错误、变更未及时通知等情形导致通知不到或迟延的,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以邮寄方式发出的,挂号信或快件寄出后五日视为送达。

  甲方指定为其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该联系人代表甲方,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或自乙方处收取相关证据、文件、资料、票据,办理与本合同履行有关事宜。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指定为其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该联系人代表乙方收取相关证据复印件、文件、资料、票据,办理与本合同履行有关事宜。乙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自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且甲方依本合同第6.2条款支付首笔律师代理费时;

  9.1任何诉讼或仲裁案件的裁判、执行均存在不确定的风险;乙方及代理律师就案件所提供的专业分析意见,不应理解为对裁判或执行结果的承诺或保证。

  9.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律师就案情所提供的专业分析意见做出独立的判断与决策,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奇异果体育。

  9.3证据原件是诉讼获胜的关键,甲方应妥善保管并且避免证据原件灭失,乙方不承担因任何原因导致证据原件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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