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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体育法律的作文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6-23 06:37:21点击:

  BOB体育官方入口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经常看到作文的身影吧,作文一定要做到主题集中,围绕同一主题作深入阐述,切忌东拉西扯,主题涣散甚至无主题。相信写作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法律的作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现代社会是一个有秩序的法制社会,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OB体育,呼吁大家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我耳闻目睹的及一些亲身经历的事情,渐渐地都让我明白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也更激励我,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从小,妈妈每次带我外出,经过十字路口时,都要跟我念叨:“红灯停,绿灯行,行人要走斑马线,交通安全很重要。”走在大街上,教育我瓜果纸屑不能随地乱扔。在公园游玩,教育我不要践踏草坪,不要破坏公物。坐公交,教育我要排队上车,遵守公共秩序。……在妈妈的言传身教下,这些观念、这些行为准则深入我心,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习惯。

  你别小看这些细小的行为习惯BOB体育,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刘备也曾教导儿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小事上不学法、不守法,慢慢发展成大事上不知法而犯法,那是法盲,最后应触犯法律受到制裁而后悔莫及。更有甚者,从小事上就视法律为无物,知法而犯法。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都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同时,我们在学法、守法的同时,也要善于用法,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小学生,在人与人的关系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首先要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方法,增强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当遇到特殊情况时,能够冷静、勇敢地去应付。如:独自在家,尽量锁好门,钱财妥善保管;如果有人敲门,不可贸然开门,应先从猫眼中看清对方,若是陌生人,就不开门;不邀请陌生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以可乘之机;外出要请假,让同学老师或家长知道你去了哪里,遇事前后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等等。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自强、自尊、自重、自爱,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假期,认真看了法律连连看,收获挺多。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双惩恶扬善的火眼金睛,明辨是非;法律,是做人道德的一根准绳,衡量对错。任何一位公民,只要你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受到的严惩。

  可是,有许许多多的青少年却对法律不理不睬,十分轻视。我们作为学生,必须从小就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让违法乱纪,无视法律远离我们的成长道路。

  我曾经在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13岁的男孩费小林是江苏省一个小村庄的村民。由于父母年迈,家庭贫困,他没有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自小就被父母骄纵的他,为了上网,吃喝玩乐,从六岁开始就偷家里的钱。小学六年级辍学后,更加无人管教,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泥潭。一天,电视台播放了一则绑架勒索案,绑架者绑架并杀害一个有钱孩子,敲诈勒索19万美金。这则案例带给费小林“灵感”为了搞钱,他开始预谋……过了不久,费小林用欺骗的手法,将同村小伙伴小龙骗到村西杨树林,用绳子勒小龙颈部致其死亡,并挖地埋尸,然后携带小龙部分衣物离开,准备伺机想小龙父母实施敲诈。最终小龙因为触犯法律而遭到严惩。不但毁掉了自己的美好前途,也毁掉了一个家庭的美好前景。

  其实,犯罪如一洼深深的泥潭,如果陷进去,就只会越陷越深,最后被淹没。犯罪也如一朵带刺的玫瑰,虽然妖艳迷人,香气扑鼻,但却会让我们流血受伤。犯罪后难逃法网。扼杀生命,最后换来坐牢沦为囚犯,甚至一命换一命判为死刑……所以,我们知法、懂法、用法的好习惯要从小养成。和法律交朋友,与犯罪做斗争。让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作我们的保护伞,让法律永存。创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广阔蓝天!!让法律伴我们成长!!

  法律无处不在,当人们出现事故的时候,法律可以制止一切,法律是合理的,无论是在公共交往、婚姻家庭、经济交往、劳动与社会保障还是诉讼行为问题,法律都可以依法,公正的解决。

  法律就在你我身边。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而法律在哪里呢?你们想过吗?它就竟在那里?让我们走进感受他吧!

  有一天,我忽然在我那满满的书架上发现了一本书,书的名字叫:《举案说法100例》,书中有一个案例使我记意深刻,事情发生在20xx年8月16日,陈女士带孙子到超市购物。当陈女士从二层楼梯下到一层楼梯的最后一级台阶时,因拽孙子未果被摔伤,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当日,公证处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公证,证明现场未设置警示标志,且在陈女士摔伤后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对其进行救治BOB体育。后陈女士认为超市当时未设置防滑设施和警示标志是造成其摔伤的主要原因,而且超市未及时对其进行救治,故要求超市赔偿其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四万多元。超市则认为,陈女士摔伤完全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市的经营场所不存在安全隐患,当时,超市地面上无任何油渍,水渍,故不同意陈女士的要求。陈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

  我认为,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带领着儿童一起购物,完全有能力注意自身安全,其摔伤系自身原因造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超市未在陈女士摔倒处设置防滑设施和警示标志,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但其在顾客摔倒后没有及时救助,故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赔偿责任。

  祖国是要我们共同去发展创造的。如果人们都来破坏,那么祖国人民的生活要如何保障,因为有法律我们才有机会创造出更美好的生活。

  谈到法律,会给人神圣,威严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因为有了法律的约束,我们才会生活咋子这么一个安定的社会里;正因为有了法律的约束,我们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同时也保证了他人的安全。

  假如世界上没有了法律,那它会变成什么样?我不敢想象。小偷们偷了东西还能潇洒的向别人炫耀。满街都是强盗、杀人犯。这样的国家有谁能住得了。没有法律自然就没有国家。人们想要安居乐业就必须有法律。

  作为青少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就应该加强我们的法律意识。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做出了严峻的挑战。

  那我们又应该怎样树立的正确的法律意识呢?首先我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不健康的信息。面对陌生人提出的过分要求,应学会拒绝。遇到违法的事应在安全的情况下向警察等人求助。

  青少年必须学会自我保护,在面对侵害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时,往往因处于被动地位而受到侵害。因此,我必须学会自我保护。自我保护事人的本能,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向成熟迈进的重要一步。面对一些突发的事故和侵害,我们应积极争取社会、家庭以及学校的保护。因此,青少年必须要学会自我保护,树立防范意识,知道防范的方法,逐步培养在我防范能力。

  我们也应积极的参加学校、社区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活动我们能够得到更专业的法律知识,也大大的推动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深化。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邓爷爷早在1996年指出:“加强法制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又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有进行法制教育。”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纪、,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而违反了法纪,对自己,对家人,甚至对社会都有不可弥补的害处。法,分为很多种。如:我们最常听到的交通法。往往在一个闯红灯的肇事者飞奔过马路的后几秒,一场悲惨的交通事故就这样发生了。

  再如:最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现在,已经禁止了家庭暴力,家长不可以看儿女的私人日记,不然,就是违反了儿女的隐私权。

  法,也在校园中。江西一个中学,一位同学在上楼时,因推倒一位学生以致6人死,29人伤的悲剧。最近听说三个同学在河边的桥上服药跳河自杀!一位见义勇为的人救下一位女同学,问起原因,竟是因为老师经常抓着学生的头发往墙上撞,他们是一自杀来报复老师。

  平爷爷曾经说过: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是啊,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希望,但又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群体,如果从小不培养我们的法律意识,不知法,不懂法,不护法,那么祖国的未来将是一片迷茫!

  法律 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像一个隐形的守护神,你找到了它,学会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会永远保护你;如果你去违反它,它就会惩罚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报有侥幸心理,因为法就在我们身边。

  法律,只是个很简单的词语,但是,我们有没有遵守它呢?为什么现在的青少年很喜欢做一些犯罪的事情呢?道理很简单,因为现在的青少年属于青春期,容易对一些事情感兴趣。而且父母又偏于怜爱,包庇而造成的。

  青少年的犯罪犯法有很多:学成年人抽烟、喝酒。未满18岁就去网吧聊天BOB体育。吸毒、甚至还有人杀人放火BOB体育,抢劫,偷东西……抓住进行犯罪活动的青年人后。等到警察问:“你知不知道这是犯法的犯罪活动?”大部分青年人都会说:“知道。”警察又问:“那你为什么明知故犯?”大部分的青年人又说:“我就是很想去网吧聊聊天,上上网,玩玩游戏,上QQ吗……”

  这些进行犯罪活动的青年人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因为父母没有让他们进行心理沟通,没让子女受到挫折,引起自己的孩子想进行犯罪的心理。

  当我还在小时候刚懂事时,父亲母亲就经常教我不要做坏事;当我和父亲母亲碰到警察时,他们就会吓唬我:“不要做坏事,否则会被警察抓起来。”那时,我不知道做坏事是什么概念,也不知道做坏事为什么会被警察抓。直到我上学时,我才明白父母对我说的话。这时,除了父母,我的老师也在不停地教育我:“不要做坏事,做坏事是犯法的。”那时,我明白了做坏事的严重性,却不知道什么叫“法”。

  法律在我心中,法律在你心中,法律在我们大家心中。我渐渐长大,明白法就是法律,犯法便是触犯法律。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增加,阅历的丰富,我对做坏事和法律这两个概念理解得越来越透彻。我渐渐明白,做坏事并不是只给警察抓这么简单,做坏事还会给别人和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害人害己,给别人做坏事,自己也将受到惩罚。

  法律,这个熟悉的字眼,勾起了我的回忆。我记得,在我小学一本思想品德课本上就有过一幅关于法律的图画:其中一个人说道:“小孩子可以犯法,犯了法也不会被抓。”另一个人就反驳道:“小孩不能犯法,虽然不会被抓,但会进行其他教育。”这幅图画令我思绪万千,我不由得想起我的一个同学说的话:“小孩子可以做坏事,做了坏事也不会干什么。”现在回想起来,那个同学竟然说出那种话,这真是让我后怕无穷。所以,我们要做到法律在我们心中。要时时心中有法,知法不犯法,这样才不会走上犯罪道路,为我们的人生提供保障。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便是我们成为方圆的规矩,希望大家都遵守法律,不要知法犯法,铸就美丽人生。 . 你记住了吗? ^^

  漫画里,一位家长挺直了腰板,用手直指孩子,训斥其“笨得像猪!”而身手敏捷的“法律小伙”挡住了其中间善意地提醒家长,“不要违法哦”,其要旨不言而喻:青少年教育要依法而行,法律为青少年保驾护航。

  家风之学说在中国文化历史中源远流长。古有《曾国藩家书》中的“看这山,望那山,便一事无成”的殷切告诫,今有傅雷写给儿子的肺腑之言,无不传达了父母对子女的关怀与期许。但并不是每一个孩子的父母都是大文豪、读书先生,急切有时甚至粗鄙的批评和教训会伤害还未成年的幼童,更严重者会导致孩子丧失其独立的人格与尊严,成为这个社会隐形的伤疤。即使长大成人,内心也会还有悲观的阴影,家长的恶语相向,拳脚相加无意之中扼杀了一朵幼嫩的花。

  我国宪法规定,监护人对未满18周岁的孩子具有抚养权、监护权、教育权,但这就代表了家长可以无视法规,肆意辱骂孩子吗?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孩子根本不懂得拿起法律来保护自己。因此,健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给位重要。去年,一则15岁的女童自杀于家中的新闻让人痛心。这个女孩因为多次上网,母亲对其拳打脚踢,还将她送进教管所,最后女孩终于丧失了生活下去的勇气和希望,带着无尽的屈辱自杀离世。女孩的母亲也绝望大哭,后悔自己曾以非人的方式教育女儿。但谁又后悔药卖呢?如果女儿的惨烈遭遇被邻居看到,有人向相关部门举报,根据相关保护条例,能对这位母亲的教育做出警告、严惩的话,悲剧就不会出现了。女孩不懂得为自己的生命做出保护措施,那么法规的实施更加必要。

  大多数中国人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处于不知情的状态,则也就造成了家长不管不顾,唯我独尊的教育理念。凭借其经验之谈和“我都是为了你们好”的理由肆意伤害孩子。“法令者,治之具”唯有家长知法,合理管教孩子,像上文的悲剧才不会重蹈覆辙。

  想信说起法律大家都不陌生,一般都是回答:那个谁伤害人家了,被判了几年;那个谁杀了人,然后被枪毙了;那个谁,偷了好多钱,被叛了几年可是大家都是对法律一知二解,不知道法律到底是什么东西,其实法律是人道德与品质的.最后底线,但是,在那些犯罪的背后,都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那么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讲一位少年的犯罪故事。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他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这就是我们故事的主人公——小刚(化名),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他憧憬、妄想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这样妈妈一好我们就可以开开心心的过日子了,就像其他同学一样”。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小学同学:家里很有钱的明明(化名)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由于他还年少,明明的父亲一抓就将其制服,而在当场呆若木鸡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于是,这两个正处于金色年华的少年就因为一场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半。

  读了小刚的故事之后,你是不是感到心酸:明明一个很好的孩子,他明明有个很好的出发点,但却因为抢劫,让金色年华变的灰暗。如果小刚要赚钱救妈妈可以另辟蹊径啊,赚钱的方法有千万种,非要抢劫吗?不管你有多么充足的理由,多么丰富的借口,也不能触犯社会的、世界的道德底线。不能以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我坚信小刚只是一时被钱冲昏了头脑。这世上犯法的人有千千万万个理由,但是大家要记住,千万不要触犯法律,不然会毁了你的前途,你的眼睛将看不到光明,世界将变得灰暗!

  作为一名小学生,必须学会守法、懂法、用法。学校也有学校的纪律,但是有一部分同学会认为,纪律、规矩等会限制他们的自由。我必须负责任告诉他们:假如在食堂,排队买饭如果有人不守规矩,乱插队,那食堂不就成了市场。如果在图书馆里,大家都在享受这宁静的时光,偶尔会有一些“沙沙”的翻书声音,如果在这个时候,有人不守规矩,高声谈话,本来的宁静瞬间破灭了。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可惜,在我们当中,也有部分同学不理解校规的意义,不明白学校依法管理的权利,总觉得是一种束缚,比如课堂上顶撞老师,在校园课室中乱扔垃圾,对门卫叔叔骂脏话,这些现象都是与学校的规章制度相违背的,更有损《小学生守则》的威严,是与国家所倡导的法治精神相冲突的。不配文明市民的称号。

  还有一次,学校一名同学,买了一些文具后,已经没钱了,他有想吃零食,趁老板正在招呼客人,偷偷地偷走一包薯片。但最终还是被老板发现了,可他还死活不承认。唉!这位同学难道不知道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的道理吗?

  同学们我们正在打造“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城市品牌,是使厦门市民的行为准则与文明意识达到更高的要求,更高级别的花园城市。作为厦门市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文明意识在我们的头脑里生根。做个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从领导老师教导的文明自觉的好学生。别让课堂上的老师生气,别让父母、班主任费心,别让清洁阿姨劳累,别让优美的校园添乱,别让我们快乐的生活打折扣。

  “法”,它虽看不见也摸不着,但是却在生活中形成一种透明的薄膜,保护着人与人之间的本性,“法”其实处处存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每个国家都渲染着“法”的气息,一些改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人,也充满着对“法”的知乎。我们作为国家的合法小公民,因当从小懂得“法”,从生活中接触到“法”,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爱国合格小公民。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形象地告诉我们,生活没有规矩是多么可怕。相反,如果没有法律,社会该是多么混乱!

  9时30分,报业·国贸大厦七楼会议室里座无虚席,焦作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力女士为我们与会的校园记者讲述了一些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有两件案例让我记忆深刻。

  某所学校里,同桌两位同学因为口角动起了手脚,其中一个同学打了另一个同学一耳光。恼羞成怒的那个同学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向那一个同学的脑部、腹部连刺三刀,致使这位同学因抢救无效死亡。而因为失手的那个同学不只是杀了那名同学,也毁了自己的一生和两个家庭。

  一名原来成绩不错的中学生,因为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渐渐开始旷课,打架、抽烟、喝酒、泡网吧……最后因为没钱上网去抢劫而陷入犯罪的泥潭,最终毁了一生。

  触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值青春年华的他们在冲动和金钱的驱使下,忘记了法律,失去了人的秉性,造成了终身遗憾,这就是血的教训!当我们忘记法律、走进违法犯罪的万丈深渊时,世间所有美好的一切都在离我们远去。法律就在我们身边,让我们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9月30日下午,金山小学六年级三班、四班邀请到重庆市百君律师事务所的罗建生律师,为大家带来一堂精彩的法律知识讲座。

  “什么是法律?”罗律师的第一个问题就引发了同学们的深思。“法律是一个规则!”“法律要严格遵守……”各种各样的回答。罗律师微笑赞许总结:“法律其实是一种行为规范,对全社会的人都有约束力,它的处罚具有强制性。”

  接着,罗律师结合案例,给大家介绍常见的一些法律和相关规定:《民法》、《刑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等。

  随后罗律师重点给大家讲解“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以及“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鼓励同学们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学会用法律来武装、保护自己。

  讲座中同学们纷纷积极思考,踊跃问答,中场休息时仍围住老师不停提问。更有同学认真地记着笔记,表示下来还要好好消化。有旁听的家长表示这个讲座很有必要,让他们也深受启发。

  法律是神圣‘神秘,威严,崇高的,它就就像一个守护神,伴随我们身边,时时刻刻保护着我们,

  今天,路上是有条不紊,没有一辆车.没有一个人闯红灯,交通十分流畅。我过马路,心里高兴的想:宽敞的马路上,人人都遵守法律,生活的安全有了保障!

  当那庄重的法庭上传来法官最后的判定,听见的便是一个人的忏悔,一个人的惊喜。当法庭上坐着一个触犯了法律的罪犯,那么法律一定会严惩,而法律给他的教训,也与会让他开始从新做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从不冤枉好人,这是公正.无私.惩恶扬善的法律。

  “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这是千百年前的古人流传下来的至理名言。可见我们千万不能无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认为“现在违反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重要以后不违反就行里”,那你就错了!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误,为什么要等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小恶人而为止”!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标准。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共行的道路吧!

  作为社会的传播领域,新闻总是浮在风口浪尖上,它是社会的窗口,每天都为人们提供鲜活的风景,因此总是备受社会关注。

  我们国家非常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与新闻出版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的数量日益增多。事实上,我们非常难找到一种有效的机制来获得“社会感受”,非常难对其可信性举证。这就决定着当我们在使用“社会感受”这个概念时,似乎主要是在表达一种推测或者愿望,而非一种确定的判断。

  我们当中的绝大多数,虽然未当过法官,没做过律师,不是执法人员,不从事法学研究,也未曾去法院打过官司,没有“亲密接触”法律的经历,但是,我们仍然能够清晰地感受到法制的存在。

  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倘若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每一个公民必须要做到的,而对于公民来说,惟有能自觉地做到遵纪守法,才可能获得最大的生存自由。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行走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被车撞伤,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有的同学不遵守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忽视学校对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喝酒、沉迷网络、旷课、偷窃、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某小学五年级学生王某,成绩优秀,还是班级里的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有同学提议他拿这10钱去打电子游戏机,没想到就这么一脚迈进,他就很快成为了游戏机的“俘虏”,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了,怎么办呢?他决定铤而走险,干脆去偷。有一次,他去一家超市偷东西,没想到在超市出口处被一位老太太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痴迷于电子游戏机使他丧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了一个杀人凶手,这是多么可怕啊。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权益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权益和义务是一致的,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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