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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律方法与司BOB体育官方网站法裁判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1-18 04:11:23点击:

  BOB体育app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严格公正司法。为保障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适用,笔者认为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律方法,从而确保具体案件获得公正的判决结果。BOB体育官方网站法律方法既非“法学的形式逻辑”,亦非“解题技巧的提示”,而是对法律适用提供方向上的指引,帮助法官在诸多说明可能性中选择某种适当的理解。一方面,BOB体育官方网站法律方法是一套指引法律适用的程式化操作技术,能够限制司法裁判的恣意,促使不同法官适用法律的结果趋于一致,避免“同案不同判”的不公正性。另一方面,BOB体育官方网站法律方法还能清晰展示法律适用的过程,为事后检验裁判结果提供依据,实现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正义。具体来说,法律方法具有如下特征,司法裁判应当予以遵循。

  诉讼是一场零和博弈,最终无论法官做出任何一种判决,都有可能会损害其中某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招致不满乃至否认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尤其是在法律规定存在解释空间的情形,法官需要在法律语言的多种文义之间进行选择,乃至于对既有的法律漏洞进行填补,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价值评价。因为无论法律有多么周全细致,都毕竟只是一套形诸于文字并由概念和规则交织复合而成的逻辑系统,无法与繁复庞杂的社会事实完全匹配,进而导致法律漏洞、歧义、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等情形的产生,需要法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进行价值评判。在阿列克西看来,某个规范或具体的命令,一旦满足了论辩规则所确定的标准,就可以被称为是公正的。因此,司法裁判的关键不在于法律适用的结果具有唯一正确性,而是获得判决结果的过程和理由是否合乎法理情理,法官应当通过判决说理来论证判决结果的正当性。

  判决说理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律论证规则,阿列克西所提出的法律论证理论无疑是奠基之作,《法律论证理论》一书亦被奉为圭臬,他将法律论证区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BOB体育官方网站内部证成处理的是“判断是否从引述的前提中逻辑的推导出来”,需要满足如下要求:第一,欲证立法律判断,必须至少引入一个普遍性的规范;第二,法律判断必须至少从一个普遍性的规范连同其他命题逻辑性地推导出来;第三,当普遍性的规范有多种具体化可能或者对进一步的证立步骤产生怀疑时,需要提出某个规则,对该问题做出决定;第四,当案件事实和法律结果较为复杂时,需要尽可能多地展开逻辑推导步骤,以使某些表达达到无人再争论的程度,即它们完全切合有争议的案件;第五,当推导步骤非常少但跨度很大时,其规范性内涵便不易被展现出来,故应最大可能地陈述逻辑展开的步骤。外部证成的对象则是法律前提的正确性问题,即如果初始的普遍性规范并不是实在法规范,而是由法官通过法律续造所得,法律论证规则旨在通过充分暴露法官续造法律的过程来论证其自身的正当性。

  借助于法律论证规则,司法裁判得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场域,使得司法裁判与法外的政治、经济或道德因素保持一定距离,可以保证法官能够中立地根据自由心证做出判决。法律论证从论辩程序入手,建构的一套确保真实意思与共识可能的理性论辩规则,可以约束法官的权力决断。同时,法律论证将裁判理由充分说明,将非理性的司法专断限定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达成司法裁判的证立目标。借此,法律适用就变成了一个类似于算数的技术,法官只要依循着法律论证的逻辑秩序进行裁判,不仅可以为判决结果提供正当性支持,还可屏蔽法外因素的不当干扰,增强了司法裁判的刚性。

  体系化的目的在于探寻不同法律规则的逻辑联系,然后将各个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排列整合在一起,使其以一个整体的方式呈现出来,以保证他们互不矛盾地协调发挥作用。但在实践中,司法裁判具有较为普遍的反体系倾向:一方面,僵化地拘泥于条文文义,不顾条文之间的体系关联,造成机械司法;另一方面,“随意联系”法外因素裁决案件,会对实现“同案同判,类案类判”的目标造成阻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一定原则和概念出发,在条文之间建立意义脉络,形成关联一致的规范整体,改变了民法的碎片化状态,消除了不同规则之间的冲突矛盾,增强了现行民法制度的体系效益。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司法裁判提出了更高的体系要求,法官在选取某个法律规范作为裁判基础时,必须要关照到整个民法典中相关条文的体系协调。诚如法哲学家施塔姆勒所说,一旦有人适用一部法典的一个条文,他就是在适用整个法典。法律方法是落实体系要求的重要工具,这主要表现为司法裁判应当遵守相应的法教义学体系,它还提供了一套将法律规则适用到具体案件的方法论,包括通常而言的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等。BOB体育官方网站阿列克西还提出了法教义学的控制功能,透过法教义学体系可以更精确、更广泛的地检验法学论述和司法裁判中各规范语句之间是否彼此逻辑相容或体系和谐。通过遵循法教义学的要求,任何一个裁判者都能得出相似的判决结果,增强了法律适用中的刚性。因为一个体系完善、逻辑严明法教义学有其自身的逻辑体系(并不必然意味着是封闭自足的),一旦法官进入其中便必然要受该逻辑体系的拘束,形成一种“作茧自缚”的效应。

  以司法三段论为基础的司法裁判认为,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为大前提,具体的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只要小前提能够满足大前提的事实要件,即可采用涵摄的方法推导出相应的法律效果。这种法律适用套用了自然科学方法,将一切非知识性的价值判断内容排除在司法裁判之外,只要法律规定能够涵摄案件事实便需得出相应的法律效果,而无论判决结果是否符合正义要求。其优势在于,能够尽可能地消除法官的恣意裁判,从而保障了判决的客观性和确定性,但这导致其最大的弊端,即缺少对于司法裁判的规范性反思。但是,法律适用是一个规范性判断的过程,其关注的判断不是真与假,而是合理与不合理、有效与无效、正确与不正确、公正与不公正。早在罗马法时期,法律就被认为是一种寻找正义、消除不公结果的技艺,故而法学家应当进行规范性反思。因此,法官应把规范性视角贯穿整个审判过程,强调法律适用的应然效果,即是否合理、有效、正确乃至于公正。法律方法具有规范性视角,要求法官不仅要依法裁判以满足合法性的要求,还要追求个案正义来为判决提供正当化基础,以消除司法三段论缺少规范性反思的弊端。因为法律方法是从法律内在的、应然的视角,关切法律的规范效力,强调规范内容的正当性及其对于规范对象的拘束力,尤其是当不同判决方案所依据的正当性标准发生冲突时,又如何根据更高的正当性标准来决定取舍。借助于法律方法的指引,可以督促法官进行自我反省,挖掘出法律背后所固有的评价关联和意义脉络,进而修正自己既有的前见,最终获得公正妥适的判决结果。

  (李付雷,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文系福建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省法学会专项课题“民法典实施对司法裁判方法的新要求研究”(FJ2020TWFX00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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