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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江苏行政诉讼法律BOB援助试点地区扩大到全省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2-21 18:45:43点击:

  BOB体育app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近日,江苏高院、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深化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的实施意见。从 2023 年 2 月起,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地区扩大到全省。

  2020 年 8 月,江苏高院、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的通知》,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健全行政诉讼与法律援助对接机制,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近日两部门就深化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出台意见。 根据该意见,从 2023 年 2 月起,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地区扩大到全省。前期开展试点的设区市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其他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力争经过三至五年的改革试点,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覆盖面明显扩大,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得到有效保护,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行政审判质效全面提升,行政争议化解率显著提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根据要求,试点地区要有序扩大行政法律援助范围,将涉及食品药品、环境资源、BOB土地房屋、劳动保障、城乡规划等与民生紧密相关事项纳入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且其诉讼请求具有一定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或者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律师的,BOB根据其需求及时提供法律援助。试点地区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确定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具体范围。

  对明显属于滥用诉讼权利、明显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以及其他不适宜给予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不予法律援助。

  在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方面,强化行政诉讼法律援助申请告知指引,全省各级法院立案庭对于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调解、BOB当事人要求和解、通过和解方式处理更有利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案件,主动引导前来起诉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开展调解、和解工作;对于符合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范围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参与诉前调解、和解的,要围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沟通作用。诉前调解、和解相关材料能够体现法援律师参与案件办理过程和实际效果的,BOB可以纳入法律援助案件统计范围。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由行政庭在收到案件后及时进行初步审查。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符合条件、可以给予法律援助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向其发送《行政案件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并同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发送《建议给予法律援助函》,当事人凭告知书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函告人民法院;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函告时一并说明有关情况。

  设区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结合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实际,在全市范围内选拔具有相应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经验、责任心较强、参与积极性较高的律师,组建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库,具体承办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在案件指派时,综合考虑当事人意愿、律师参与成本等因素,可以跨区域指派承办律师。对已经提供法律援助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在后续诉讼阶段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原则上应当给予法律援助。同时,BOB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在转交申请、核实情况、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环节的协助配合。

  有条件的地区,设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可安排本院、集中管辖法院或属地法院法官、法官助理定期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窗口接待行政争议当事人,主要负责解答咨询、调解争议、引导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等,接待信息应当提前公布在法律援助机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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